車輛檢測業用地管理亂象何時休?
| 2026-02-14 12:11:30??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王倩倩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2月14日訊(本網記者 馮旭 揭曉經)日前,東南網報道了三明兩家機動車檢測站因用地違規遭遇“同案不同罰”一事(報道詳情),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與此同時,三明市泰寧縣金泰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下稱“金泰公司”)亦因類似問題被投訴,該年檢站運營尚不足一年。從順利獲準經營到被指用地違規,問題究竟出在哪個環節?在公眾對公平執法的強烈呼吁下,這些檢測站將何去何從? 企業之惑:資質合法,用地違規 “我們的年檢站是經省里審批的,合法合規經營,要求關停合理嗎?”閩暢年檢站負責人鄧先生多次向記者表達困惑。 閩暢年檢站于2024年2月開始籌建,同年8月取得檢驗檢測資質并投入運營。其經營場地為租賃的工業用地,原屬福建省明信橡塑有限公司“輸送帶生產擴建項目”地塊。2025年4月起,因興發年檢站整改搬遷并提出“一碗水端平”訴求,閩暢年檢站屢次接到搬離該地塊的提醒。 無獨有偶,三明市泰寧縣金泰公司亦遇到類似困境。該公司于2024年12月提交資質申請,租賃場地被認為符合檢驗與安全要求,并于2025年3月獲得資質認定。但因所租地塊規劃為文化設施用地,舉報人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為由,要求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其資質認證。 據業內人士透露,三明市九成年檢站均設在工業用地上,在全省范圍內這一比例亦達五成。加之行業競爭激烈,因用地問題引發的同業舉報在福州、寧德等地也時有發生,三明地區尤為突出。 審批之弊:制度留白,標準不明 既然用地性質不符,為何能通過審批? 車輛檢測企業所持營業執照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均由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進行資質評審,并不審查用地性質。只要不屬于耕地、林地等保護性地類,且具備合法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即可作為檢測站經營場地。 根據2017年11月1日施行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機動車檢測”未明確列入任何類別,僅“商服用地”類目下的“其他商服用地”所列的“洗車場及機動車、電子產品和日用產品維修網點”較為接近。 機動車年檢站究竟應使用何種地類?記者以企業身份咨詢三明、明溪、永泰等地自然資源部門,工作人員均表示,檢測站應使用商服用地。曾在省自然資源廳從事空間規劃工作的劉先生指出,國家目錄未對年檢站用地類別作出明確規定,省里亦無細則,但機動車檢測站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從功能屬性看應歸為商業服務類。 執法之難:七成違規,誰來兜底 “商業用地比工業用地貴得多。既然審批能通過、平時沒人查,企業當然選工業用地!”三明一家年檢站負責人道出了行業普遍的選擇邏輯。 據了解,目前全省機動車檢驗檢測企業中,超七成使用非商服用地,這一現象在全國亦相當普遍。與之相對,年檢站因用地違規被處罰的案例如鳳毛麟角。各部門對行業亂象長期采取默許態度,僅在面臨審計監督、上級督辦等剛性約束時,才出現如興發檢測站整改搬遷的個例。 違反土地用途由誰查處?記者多次向三明市自然資源局詢問,相關工作人員未正面回應,僅表示“如果被舉報,損失就大了”。漳州市自然資源局一位負責人稱,城市規劃執法權大多已劃轉至城管部門。而在福州城管部門工作多年的趙先生坦言,若國家或地方并無明文規定年檢站必須使用商服用地,城管部門便缺少執法依據。 市場監管部門同樣面臨難題。在金泰公司涉嫌改變土地用途一案中,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信訪答復中指出:該局對金泰公司的后續監管處置,需以泰寧縣自然資源局對其是否存在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行為的有效認定結論及生效行政決定為依據。該局已致函泰寧縣自然資源局,請其依法調查認定并抄送相關文書,以便依規處置。 換言之,使用非商服用地從事機動車檢測是否構成違規,仍需自然資源部門作出明確認定。 治理之困:法難責眾,監管兩難 截至發稿,閩暢年檢站尚未整改搬遷,興發檢測站“同案同罰”的訴求仍未實現。同時,金泰公司是否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泰寧縣自然資源局亦未作出行政決定。 顯然,管理部門陷入了兩難。若嚴格執法、落實“同案同罰”,則應關停所有違規年檢站。但“一刀切”式關停勢必導致檢測服務供給短缺,影響群眾出行與物流效率,也使大量企業承受巨額經濟損失。而若“法不責眾”、默許現狀,則無法向已整改企業交代,也突破了土地用途管制底線,形成“有法不依”的事實。 興發檢測站負責人認為,閩暢年檢站的違規事實已獲明溪縣人民政府認定,“整而不改”不符合工作流程。他要求相關部門先行落實整改決議,再對行業現狀逐步規范清理。 面對個案沖突與行業積弊,相關部門如何“撥亂反正”?東南網將持續關注。 記者手記: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機動車檢測站“同案不同罰”爭議的背后,是行業標準缺失、審批與監管脫節、行業普遍違規與公平執法訴求之間的多重矛盾。 一是用地標準長期缺失。國家《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未對機動車檢測站明確歸類,其用地性質缺乏統一界定;同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未將用地合規性納入審查要件。標準模糊與制度缺位相互疊加,導致審批環節門戶大開,各類非商服用地均可通過資質認定。 二是日常監管形同虛設。自然資源部門對改變土地用途行為長期“不告不理、不督不查”,大量違規用地檢測站在監管盲區中持續運營。違規成為常態,守法反成個案,最終導致“法難責眾”的執法困局。 三是部門協同機制不暢。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質認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用地監管,兩部門信息不互通、執法不聯動,為企業埋下“合規資質、違規用地”的政策陷阱,也讓事后追責陷入“誰都能管、誰都不管”的監管真空。 營商環境的優化,離不開高效、透明、負責任的政府監管。此次事件中,監管部門進退失據的狀態,既暴露了事前規劃與源頭管控的缺失,也讓企業和群眾對政府治理能力產生疑慮——事前未明確規則、未嚴格審批,事后卻以“違規”追責,實質上是監管責任的轉嫁,最終損害政府公信力,削弱市場主體對政策執行的認同。 破局之道,在于多管齊下、標本兼治。 從國家層面,應盡快完善相關政策法規,明確機動車檢測站的用地性質標準,將其清晰納入土地利用分類體系,消除模糊地帶,為審批與監管提供法定依據。 從地方層面,自然資源部門應強化監管職責,針對用地類別界定不清的情形,可出臺地方性規定予以明確;同時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的協同,在審批環節提前介入,確保用地合規。 針對存量治理,對已存在的使用非商服用地的檢測站,或可通過設置合理過渡期、依法補繳土地出讓金等方式,逐步推動合規化改造,避免“一刀切”引發行業震蕩。 亂象非一日之積,治理非一夕之功。唯有標準明晰、權責歸位、協同順暢,輔以科學的規劃統籌與平穩的過渡引導,才能逐步化解行業用地困局,實現規范與發展的齊頭并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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