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發布2025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 2026-03-13 10:20:53??來源:泉州網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泉州網3月13日訊(融媒體記者 陳云青 通訊員 蘇曉暉 邵淑楨)在2026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之際,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消費維權社會共治,引導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泉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發布2025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本次公布的15起案例涵蓋家電、汽車、黃金珠寶、美容、旅游等多個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集中曝光消費侵權突出問題,普及消費維權法律法規,為廣大消費者依法維權、經營者規范經營提供參考和警示。 案例一 冰箱尺寸有偏差 悉心調解獲退款 2025年11月,消費者盧先生在南安市某電器店購買一臺嵌入式冰箱,商家上門實地測量后稱該產品可嵌入消費者的櫥柜。到貨安裝時,盧先生發現冰箱無法嵌入,商家讓盧先生更換產品型號,盧先生則要求退貨退款,雙方產生爭議。經南安市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調解,商家予以退貨退款。 案例二 “福袋”中獎不誠信 調解兌獎暖人心 2025年12月,消費者張先生在某電商平臺直播間參與“福袋”抽獎活動,抽中一部紅米14C手機。張先生收貨后發現,包裹內并非紅米14C手機,而是一部雜牌手機。張先生與商家協商,要求其補發正品或賠償均遭拒,遂投訴至市場監管部門。經安溪縣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調解,商家最終為消費者補發紅米14C正品手機。 案例三 交車途中遭損壞 協商換新達一致 2025年7月,消費者何先生在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某4S店購買汽車,不料新車在運輸送達過程中損壞,商家只愿意補償1500積分,何先生表示不滿,遂投訴至市場監管部門。經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調解,商家為消費者更換一輛全新汽車。 案例四 贈卡洗車未明示 公示范圍明界限 2025年4月,消費者陳先生在泉港區某加油站加油獲贈“洗車卡”,后駕駛另一輛新能源汽車使用該卡洗車時,加油站以“贈卡僅限加油車輛使用”為由拒絕。陳先生認為加油站贈卡時未提前告知限制條款,要求加油站提供贈卡洗車服務。經泉港區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調解,商家同意陳先生使用贈送的洗車卡免費洗車。 案例五 購車遇“交貨僵局” 市場監管促和解 2025年10月,消費者孫先生在晉江市某摩托車4S店購買一輛摩托車,并支付貨款及運費,商家承諾3到5天到貨,但直到第八天消費者仍未收到,物流公司和商家相互推諉,孫先生遂投訴至市場監管部門。經過晉江市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商家負責與物流公司交涉,確保消費者在約定時間收到貨物。 案例六 “以舊換新”難兌現 耐心調解終履約 2025年5月,消費者高先生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其在安溪縣某珠寶店選購黃金飾品時,經導購推薦購買了一口價黃金商品,消費6600元。購買過程中,導購明確承諾該一口價黃金日后可更換為指定款克重黃金。后高先生到店要求商家按承諾更換遭拒。經安溪縣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調解,商家同意將一口價黃金折舊600元后,按承諾更換為按克計價黃金。 案例七 美容服務引爭議 調解協商獲賠償 2025年7月,消費者張女士向德化縣消委會反映,其在德化縣某美容店購買抗衰美容產品及配套服務,使用后身體出現不適,隨即先后前往泉州、福州兩地就醫,要求商家退款并賠償醫藥費。在德化縣消委會及德化縣瓷都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同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張女士獲賠各項費用共計116600元。 案例八 燈具質量缺陷 商家承擔責任 2025年8月,消費者蘇先生反映,其于2023年向永春縣某燈飾店購買了一款水晶吊燈,在使用一段時間后,燈架因發光產生高溫而出現變形損壞。經多次交涉,商家雖承認燈具存在質量缺陷,但卻以“廠家拒不處理”為由推諉,蘇先生遂投訴至市場監管部門。經永春縣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調解,商家補償蘇先生4000元。 案例九 未按規定安排領隊 違約旅行社被罰款 2025年,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接到群眾投訴,稱參加福建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出境旅游時,遭遇旅行社違約且未能全額退款,陷入困境。經查明,福建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了2名旅游者參加“2025年4月13日至4月16日巴厘島專團”出境包價旅游活動,但未按規定為旅游團安排領隊全程陪同。鑒于該旅行社在收取團款中未單獨收取領隊費用且已退還2名旅游者相關旅游費用,故認定為無違法所得。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對旅行社的上述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 被處罰款10000元 2025年5月,林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微信宣傳招徠40名旅游者,組織“惠港澳珠四日游”,并以現金及微信掃碼方式收取團費3萬余元。因支付接待費用高于團費,視為無違法所得。考慮到其系首次違法,積極配合調查,安溪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一 農藥標簽不合規 百貨商行被處罰 2025年10月中下旬至11月上旬,泉州市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投訴舉報,反映鯉城、豐澤轄區內6家百貨商行在某平臺銷售的某款“驅蚊噴霧”存在標簽內容與農藥登記信息不符,涉嫌違反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規定。 經查實,6家涉案百貨商行采購、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農藥,泉州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1家仍在售涉案商品的百貨商行,作出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及違法經營涉案商品的行政處罰;對其余5家線上線下均已下架、主動退款且無庫存、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百貨商行,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十二 違規重復收費 依法處罰保權益 2025年9月24日下午,網約車駕駛員沈某通過某出行平臺接單,從泉州動車站載客至華僑大學,到達后要求乘客微信支付44元,又通過平臺收取24.56元。經乘客向泉州市交通運輸局投訴舉報,執法部門調查核實駕駛員沈某存在重復收費的違規行為。泉州市交通運輸局依法對沈某處以400元罰款。 案例十三 快件破損 調解維權獲賠付 消費者蘇女士通過12345政府服務便民熱線反映,其2025年11月15日通過某快遞公司將價值3000多元的茶葉從福建泉州寄往浙江臺州,快件被糖水浸濕無法二次銷售。蘇女士向快遞公司投訴,但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經泉州市郵政管理局調解溝通,快遞公司與蘇女士協商一致,賠付910元。 案例十四 裝修施工損承重 專家助審化糾紛 業主張某某委托某裝飾工程設計公司為其住宅進行裝修。然而在施工過程中,該裝飾工程設計公司對房屋局部橫梁鉆孔及墻體開槽時操作不當,造成原結構構件多處鋼筋破損。住建主管部門現場勘察后,當即發出《整改函》責令整改。事件發生后,張某某將該裝飾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裝修費用180200元,并賠償因暴力施工產生的修復費用47000元。 豐澤區人民法院參考行業專家出具的意見書,判令裝飾公司返還張某某未施工的裝修費用、賠償承重墻修復加固費用及已裝修部位復原費用損失。 案例十五 督促規范隱形眼鏡銷售 保障消費者權益 近年來,隨著近視人群的增加和美妝需求的火爆,隱形眼鏡(含美瞳)的銷售量逐年遞增。作為直接接觸眼睛的商品,隱形眼鏡(含美瞳)風險等級高,監管嚴格,屬于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者需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2024年底,豐澤區人民檢察院經實地走訪核實后確認3家經營者未經許可違規銷售隱形眼鏡,對不特定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構成威脅。豐澤區人民檢察院協同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活動,核查涉案3家經營者,立案2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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