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七批)
| 2025-12-19 15:00:40??來源:福建市場監管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為進一步引導餐飲服務單位規范經營行為、主動踐行社會責任,推動全社會厚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思想根基與行動自覺,共同筑牢制止食品浪費的堅實社會防線,現將我省依法查處的一批餐飲環節食品浪費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福州市馬尾區草本本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及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5年9月12日,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福州市馬尾區草本本小吃店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店內點餐臺及餐桌等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及采購牛腩煲等商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資質和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5年9月15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當事人已整改到位,其點餐臺及餐桌已張貼有防止食品浪費的宣傳標語,隨機抽取當天所購進商品,其可提供供貨者的資質和合格證明文件。 2.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廈門太平貨柜制造有限公司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案 2025年7月22日,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廈門太平貨柜制造有限公司的單位食堂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無法提供食堂用餐管理制度,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同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5年7月31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當事人已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現場粘貼有反浪費相關的宣傳標語提示,并主動對用餐員工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 3.漳州市南靖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南靖縣姐妹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漳州市南靖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南靖縣姐妹餐飲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對消費者在按需適量點餐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方面做任何引導或提示說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2025年11月26日,南靖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5年12月1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當事人已整改到位,在其經營場所張貼了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4.泉州市惠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惠安縣煌強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9月25日,泉州市惠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惠安縣煌強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就餐區域未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惠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同日,當事人已在就餐區墻壁上張貼寫有“文明用餐 儉以養德”的反餐飲浪費宣傳標簽,并于同日提交整改材料,違法行為已改正。 5.三明市泰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泰寧縣蛋仔家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12月1日,泰寧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泰寧縣蛋仔家小吃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泰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同日,當事人完成整改,按要求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提示標識。 6.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莆田市城廂區各興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11月28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莆田市城廂區各興餐飲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同日,莆田市城廂區各興餐飲店對違法行為進行了整改,在其經營場所張貼了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 7.南平市光澤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光澤縣肉牙火鍋店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9月10日,南平市光澤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檢查工作中,發現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標識標語,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反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光澤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同日,在執法人員的指導下,當事人完成整改,在經營場所的顯目位置張貼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標語1條,宣傳海報3張,擺放文明用餐桌牌3份,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 8.龍巖市連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連城縣朋口奮斗青年茶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5年3月20日,龍巖市連城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連城縣朋口奮斗青年茶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連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同日,當事人完成整改,按要求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提示標識。 9.寧德市古田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古田縣胖仔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10月14日,寧德市古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胖仔餐館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古田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5年10月22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的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發現,當事人已在經營場所就餐區醒目位置張貼“反對浪費 光盤行動”等內容的宣傳標語,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 10.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平潭味鮮海鮮樓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案 2025年2月27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平潭味鮮海鮮樓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5年3月2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的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發現,當事人已在經營場所內入口、前臺以及餐桌上醒目位置貼有“厲行節約 反對浪費”等內容的宣傳標語和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的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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