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保護容不得“疏忽”
| 2026-04-01 11:42:14??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據紅星新聞報道,歌手單依純在個人商業演唱會上未經書面授權演唱李榮浩代表作《李白》,引發版權爭議。李榮浩方明確婉拒授權后公開維權,單依純兩度致歉,承認未親自核查授權文件的監督疏忽,承諾停止后續演唱并個人承擔全額賠償,李榮浩則表示無需賠償但保留追責權。這場風波不僅是兩位藝人的版權糾紛,更折射出文娛行業版權保護的普遍命題:在流量與利益背后,如何守住對原創的敬畏與法律的底線。 藝人作為作品的演繹者,理應承擔起版權審查的審慎義務。單依純在致歉中提到,巡演版權審核由主辦方全權負責,自己基于信任未核實細節。但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表演者若未盡到基礎審慎義務,即便不知情也可能承擔相應責任。商業演唱會作為盈利性活動,曲目授權是核心環節,藝人不能以“信任合作方”為由免除自身監督責任。單依純主動承擔賠償責任的態度值得肯定,但這更應成為行業警示:藝人作為公眾人物,既是版權使用的受益者,也應是版權保護的踐行者,對演唱曲目進行授權核查,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對原創者的基本尊重。 主辦方的失職是此次侵權事件的關鍵癥結。按照行業規范,主辦方統籌演出策劃與版權對接,負有法定的事前核驗義務。從李榮浩方曬出的音著協確認郵件來看,主辦方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仍安排演唱,已構成直接侵權。類似糾紛并非孤例,此前降央卓瑪因未經授權演唱《西海情歌》被判侵權賠償,李志曾起訴《明日之子》翻唱侵權,均暴露部分主辦方重流量輕合規的浮躁心態。這些案例都說明,版權不是可以隨意突破的“小節”,而是演出活動的合法前提,主辦方若一味追求熱度而忽視版權審核,最終只會付出更大的法律與聲譽代價。 此次事件中,李榮浩的維權行為彰顯了原創者的權利意識。原創音樂的誕生凝結著創作者的心血,未經授權的翻唱與改編,不僅侵犯了財產權益,更可能損害作品的藝術完整性。李榮浩明確拒絕授權后維權,并非小題大做,而是對自身創作成果的保護,也是對行業規則的維護。值得注意的是,他表示不需要賠償,更凸顯了維權的核心訴求不是金錢,而是希望行業重視版權、尊重原創。這種態度既守住了原創者的尊嚴,也為行業樹立了正確導向:版權保護不是零和博弈,而是激勵創作、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礎。 但行業不能止于個案的平息。版權保護是文娛行業的生命線,無論是藝人、主辦方還是平臺,都應摒棄“重流量輕版權”的短視思維。原創者的勞動需要被尊重,法律的底線需要被堅守,只有形成“授權必核、侵權必究”的行業生態,才能讓創作者安心創作,讓演繹者合規傳播,最終推動行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這場版權風波猶如一面鏡子,照見了行業發展中存在的短板,也凝聚了版權保護的共識。從藝人強化自我審查,到主辦方規范授權流程,再到全社會提升版權意識,每一個環節的完善都至關重要。唯有如此,才能讓原創作品得到應有保護,讓文娛行業在合法合規的軌道上健康前行,真正實現創作與傳播的良性循環。(黃鶴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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