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牽頭”成難題
| 2026-02-02 13:08:48??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一方牽頭、多方配合”,初衷在于攥指成拳、合力攻堅。然而在部分基層實踐中,牽頭卻異化成了“包攬”,甚至演變為“背鍋”。任務下達,牽頭部門往往成了“責任閉環”的唯一端點:會議紀要首位必是牽頭單位,追責通報首位亦是牽頭單位。這種“牽頭即包工、負責即擔責”的異化現象,不僅透支了干部的干事熱情,更因權責錯配導致治理效能“打折”。 “牽頭難”背后,是治理機制與評價權重的深層失衡。難在“有名無實”。牽頭單位常常陷入“小馬拉大車”的窘境,面對跨部門的“硬骨頭”,缺乏實質性的資源調配權,往往會陷入“求爺爺告奶奶”的協調尷尬。難在“利弊不均”。成效是大家的,板子是牽頭的。部分配合部門抱持“看客心態”,在“支持”中觀望,在“配合”中推諉,讓牽頭單位孤軍奮戰,風險激增。難在“糧草不濟”。編制、人手常與突發性任務“不對口”,基層只能在超負荷運轉中疲于應付。 制度設計必須為牽頭者“賦能”。各級黨委、政府交辦任務時,絕不能一“牽”了之。要明確“統籌權”,通過制度化授權,賦予牽頭部門對配合部門的評價建議權、考核話語權,讓協調“帶電”、統籌“有感”。資源保障要隨事而轉,推行“權隨責走、兵隨將調”,確保牽頭部門手里有牌、指揮有方。 考評導向必須為實干者“撐腰”。要完善“鏈條式”責任體系,既考核牽頭單位的統籌力,更倒查配合部門的執行力。堅決杜絕以“配合”之名行“甩鍋”之實,讓“出工不出辦”者無處遁形。同時,要精準落實容錯糾錯機制,厘清主觀懈怠與客觀受阻、工作失誤與違紀違規的界限,不讓“干得多、留痕多、錯得多”成為擔當者的心理陰影。 治理效能,不在于誰牽頭,而在于是否形成了權責明晰、協同有方的運行鏈條。只有解決“牽頭難”,方能讓擔當者在改革一線敢闖敢試、無憂前行。(陳文華) |
相關閱讀: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